研究生教育

教学管理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7日 编辑: 访问量:
研究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为了敦促研究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处签发研究生证一本,校徽一枚。研究生证和校徽由研究生本人签字后领取,不得代领。
二、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送人。研究生应对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不得损坏或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将不予更换或补发。
三、研究生证和校徽如有丢失,应及时向研究生处挂失。由本人写出书面补发申请,经所在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同意后,统一到研究生处办理。各单位办理研究生证补发手续,应有记载。补发的研究生证编号,为原始编号后加“补”字。学生照片应该是近期的一寸登记照。研究生证丢失又未及时挂失而被他人利用,造成的后果由丢证研究生承担责任。
四、不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可享受火车乘车优待。研究生在入学时应将探亲乘车区间如实填入研究生证。如父母或配偶迁居需修改乘车区间,应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院及研究生处同意,准予更改,盖章有效。
五、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研究生必须持研究生证到所在院加盖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注册章,未按期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一律无效。
六、研究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研究生处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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