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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关于做好毕业班贷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编辑: 访问量:
关于做好 2012 届毕业贷款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程序,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班学生的诚信教育。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大学生诚信教育读本》和学校举行的“诚信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征信知识宣传,促使借款学生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贷。
二、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还款确认工作,并建立2012届贷款毕业生QQ群等贷后管理信息联络平台,确保贷款毕业学生人人加入。各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开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教发〔2007〕44号)要求,在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组织贷款学生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确认书需从开行基层系统的学院客户端“贷后管理-毕业确认-导出毕业确认表”中打印)。确认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持一份,学院归档。凡未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签署协议者将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同时,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内的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后,汇总信息填列《2012届毕业贷款学生离校后联系信息表》(此表的模板已上传到资助群群共享中),在6月15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三、继续做好贷款毕业生还贷账户变更工作。我省统一将代理行(中国银行)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方式,请贷款学生自行登录开行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变更,并按期还贷,以免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对个人造成影响。
改用支付宝方式还款,一是贷款学生本人可以随时登录支付宝查看贷款本金、利息,贷款到期时间;二是贷款到期时系统会发短信提醒,防止贷款学生错过还款时间;三是还款后可以查阅是否还款成功,以及还款具体金额、时间等。四是通过支付宝可以选择本人银行账户与支付宝关联,避免原来银行卡遗失不方便还款的情况。五是通过支付宝异地还款不需要手续费。
四、做好贷款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年度付息、提前还款和办理展期等相关工作。各学院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开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7〕45号)要求,指导学生及时办理年度付息和提前还款。
五、对于考上了硕士研究生的2012届贷款毕业生,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申请读研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时,学生须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必填),并提交《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学院要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签好“原件已核,属实”字样、盖章)。
展期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由学院汇总统一在开行基层系统客户端“贷后管理-合同变更-贷款展期”中录入本学院申请展期学生信息,并将本学院展期汇总表上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展期汇总表的样表已上传资助办群共享)。
六、提醒贷款毕业生在湖南科技大学-学工在线-资助在线-助学贷款栏目中及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年度付息、提前还贷等最新动态。
                                          〇一二 年五 月三日
附件3-4-2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原毕业学校:               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考入学校
入学年份
专业
学历
学制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编
 
当前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贷款情况
贷款金额
合同编号
原贷款到期
日期
展期后贷款
到期日期
 
 
 
 
 
 
 
 
 
 
 
 
 
 
 
 
 
 
 
 
借款学生本人承诺:本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上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若展期申请得到批准,将按照展期后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其余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借款人:(签字,手印)                             
 
考入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原所在学校经办人意见:
 
 
签字:
       
 
考入学校意见:
 
 
联系电话:
 
                
      (盖章)
 
原所在学校意见:
 
 
联系电话:
 
                
(盖章)
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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