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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编辑: 访问量: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1〕64号)、《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院政发[2008] 9 号)以及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 奖励对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上学年德育测评为班级前30%。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以“平均学分绩点”比较,下同),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没有参加CET-4考试的大二学生上学年英语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个人综合奖励。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对于学业成绩排名未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8%,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竞赛具体指: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竞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大赛、力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④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 评审程序
①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系推荐名额,各系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 学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填写并打印2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
③ 各系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④ 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统一填写《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报学工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纸质文本一份)。
⑤ 学工部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⑥ 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⑦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批准的名单为准。
5 、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6 、国家奖学金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 、各系务必在10月22日上午11:0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8 、各系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于10月18日前上交学生工作部备案),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对于CET-4成绩合格或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俭朴。
4 、评审程序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系推荐名额,各系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5),并提供1套《成绩表》(即:《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和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
③各系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统一填写《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8)报学工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部负责审核,并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并以省教育厅审定的名单为准。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6 、各系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文本)、《成绩表》(纸质文本)和《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留各系存档。
7 、各系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实际,评选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并于10月18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细化评审条件,明确评审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应优先考虑。
2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为3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三等为2000元/年,各档比例分别为1:1:1。
3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俭朴。
4 、评审程序
①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指标、依据在校生人数和适当向农林师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下达各系推荐名额,各系分配名额详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附件1)。
②学生申请并打印2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9)。
③各系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结合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优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集体研究,等额推荐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初选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④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统一填写《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9)报学工部大学生资助办公室。
⑤学工部负责审核,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报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5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6 各系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纸质文本)和《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表》(1份纸质文本)同时报学工不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各系自留1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存档。
7 、各系要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实际,推荐前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推荐细则(并于10月18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细化推荐条件,明确推荐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要求
1 、此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统一在我校“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任务很重。因此,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熟悉评选要求和系统操作。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奖、助学金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关。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选任务并及时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 、为广泛接受全校师生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各班级应及时将推荐结果告知本班学生,各系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系部公示时不仅须公布本系监督方式,同时须公布 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邮箱( dxszzb @hnust.edu.cn
3 、湖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将按年度编写国家奖学金名录,介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优秀事迹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请各系务必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表
2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6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8 、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9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10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样表)
11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成绩排名表》(样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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