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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3日 编辑: 访问量: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等的法律文书,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学校既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2)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何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一般来说《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4)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及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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