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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责,是我们常常遇到的感情杀手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7日 编辑: 访问量:

文:黄鑫丨深圳子和心理咨询

    我们都知道,在亲密关系中动辄责备对方,很容易导致关系的破裂。但是,我们不知道,一个人如果遇事总爱责备自己,认为自己犯下了错误,什么都做得不好,把责备的利剑,每每向自我砍杀,一样会招致伴侣不满,亲密关系紧张,和不欢而散的。

    一个遇事总爱习惯性地批评自我,把问题都归到自己身上的人,说明他有一种态度,就是他对自己极端地不满。

    对自己极端不满的人,表面上态度诚恳,向伴侣认错,暂时平息了伴侣的怒火,甚至让伴侣感到愉快。但是,他会持续不断地对自己进行糟糕的评价,展开自我批评。而大多数的情况下,这种批评采用内心对话的形式,不让伴侣听到。由于不被别人听到,不存在社会舆论的谴责,他的内心对话,往往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向自我开炮,如:“你这个蠢猪,真让人恶心!”“可怜虫!”“失败者,没人稀罕你!”

    在亲密关系中,如果一个人残忍地责备自己,却努力去善待伴侣,等于在自我与伴侣之间,人为地划出了一条鸿沟。鸿沟产生许多“什么也不说”的隔阂,使伴侣以及他自身,都体验到了孤立和疏离。

    也许彼此还爱着,可伴侣不了解他的感受。近在咫尺的爱人,仿佛愈来愈遥远。最终,挚爱的心变得冰凉。亲密与激情,不再上演。

    他的认错,不是美德,而是一种病态的自责。一旦养成这种自责的习惯,他的自我很容易体会到不胜任感和不安全感,而陷溺在不胜任不安全的负性体验中,他又会加倍地自责,从而形成了自我苛责的恶性循环。

    那么,让一个人产生这种过度自责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在于童年时批评式的父母。

    我们的许多家庭,父母往往试图通过批评的手段,来控制他们的孩子。父母提供给孩子的,不是温暖与支持,而是不断地批评。

    批评式的父母,无形中扮演了“好警察”与“坏警察”的双重角色。“好警察”奖励那些可取的行为,“坏警察”惩罚那些不可取的行为。父母以此把孩子,塑造成他们期望的样子。

    当母亲或者父亲使用严厉的批评,作为管教孩子的工具时,孩子感到了对惩罚的恐惧,和对父母的不信任。迟早有一天,孩子会发现,只有自己做到完美,才能得到父母的爱,可是人无完人,所以父母对自己的批评,终究无可避免。

    既然,生活中总要不断地受到父母的批评,那么,孩子不如先发制人——假定批评是有用的和必要的,然后仿照父母批评自己的方式,发动对自己的批评。在父母批评自己之前,孩子开展了自我批评,把父母批评的原版,翻版为孩子高仿真版的自我批评。

    这种自我批评的方式,是孩子自然的反应,和对自我的保护。因为当父母的言语攻击,仅仅重复了孩子对自己所说的话时,其杀伤力就减弱了。孩子率先进行自我批评,至少让父母的批评显得有点“无短可揭”,好像孩子在对父母说:“我已经知道我错了,我很糟糕,请你们就不要再说难听话了吧。”

    这种防御性的姿态,源于动物不想被排斥和放弃的天生愿望,是基本的生存本能。

    据说在狗族中,即使按照规矩,领头狗要先进食,但是那些被其恶声相吠的狗狗,只要露出肚皮,仍能获得食物。这些露出肚皮的狗狗,把自己放在屈从者的位置,自贬自损,仿如进行了自我批评。由此,它们获得了残羹冷饭的奖赏,和处于安全的环境。

    既然只要满足了强者对弱者的批判,弱者就可以获得奖赏和安全,那么弱者,何必一定要等待强者来批判?不如自己提前行动,更方便!

    孩子与批评式的父母在一起,内化了父母批评者的形象,形成了他的自我批评的内在防御。

    另外,美国心理学家聂夫进行了一项针对美国、泰国、台湾的跨文化研究,发现遇事倾向过度自责的情况,在儒家文化圈内更为盛行。

    在这项研究中,台湾人自我责备的得分最高,泰国最低,美国居于中间。研究同时显示,台湾地区儒家伦理盛行,所以更加赞赏自我批评的方式,因为儒家文化的理想是修身克己,重要的是满足他人的需要,而不是自己的。

    所谓克己,是指一个人不可以任性地为所欲为,而要能够克制自己,战胜自己。《论语·颜渊》有:“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意思是说,有一次孔子的弟子颜回请教如何才能达到仁的境界,孔子回答他,努力约束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就能达到仁的境界了。

    这里的“礼”即“理”字,就是要恢复到合理化。孔子心目中的合理化,是“周礼”的要求。

    儒家“克己复礼”的信念,形成了中国人以献身社会、放弃自我为荣的文化。人们在为家庭、亲友和社会奉献自我时,并非体会到痛苦,而是感到了自豪。这种观念在我们父辈的身上,尤为明显。这也引发了中国人特有的心身疾病,即喜好自我批评,对自我过度苛责。

    从小,父辈被教育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待自己严苛,对待别人宽厚。这种教育的后果,一则是不把自己当“人”,而是当成未来“高尚的人”。结果把自己与他人分裂为两类:一类是需要不断用鞭子抽打的“自己”,一类是需要无比仁慈对待的“他人”。

    但是,无论是“己”还是“人”,我们都是人类,是喜欢被温柔对待、渴望怜惜、需要同情的一个人。不把自己当人的悲剧,在于后来,高尚的人没当上,连正常的人都不是了。

    另一则后果,则是把严苛地对待自己,等同于严苛地对待自己的孩子。因为孩子是“己”的产物,属于“己”的类别。所以,父母把他们抽向自我的皮鞭,抽向他们的孩子。在他们的心目中,这属于“严于律己”的范围。

    那些被父母“严于律己”教育大的孩子,到了他们的亲密关系中,依然用那严苛的鞭子,完成父母狠命的抽打。只是这次,鞭子不再需要父母来挥舞,因为孩子已经学会了,自我批评。

参考书籍:《自我同情》(美)聂夫著,2012-1-1,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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